物业管理地区内禁止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损毁房子结构:
损毁房子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房子外貌,与超荷载存放物品。
擅自变动房子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侵占共用部位和设施:
侵占、损毁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施。
占用、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施。
违法搭建:
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挖掘地下空间。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
改变作用与功效:
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与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赞同,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作用。
改变根据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施的作用。
擅自改变房子作用与功效,如将住宅变为非住宅,从事餐饮、生产加工、歌舞娱乐等经营活动。
外观改变:
擅自改变房子外观。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子外观。
悬挂和张贴: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
擅自在建筑物屋顶、外墙面上安装、悬挂、张贴物品或者涂写、刻画。
存放危险物品:
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排放有害物质: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越规定标准的噪音。
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杂物,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物质。
损毁绿化:
损毁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
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倾倒垃圾和杂物:
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杂物。
随便倾倒垃圾、杂物。
违规停车:
违反规定停放汽车。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地区内的道路、场地,在规定地区外停放汽车。
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摆摊设点:
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擅自设置摊点和集贸市场。
饲养动物:
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别人正常生活。
风险安全:
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汽车或者为电动汽车充电。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损毁消防设施及器材。
乱拉乱改电线,拆改自动化设施设施。
将阀门、检查口与主管道等封闭、遮挡。
其他禁止行为:
借助物业从事风险公共利益和侵害别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物业用人与物业服务职员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准时劝阻、制止。若劝阻、制止无效,应准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由其依法处置。同时,对于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物业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侵害业主一同利益的行为,业主委员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