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月8日,东莞住建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打造二手住房买卖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公告(东建房〔2021〕10号)》,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房屋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房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公告》(东建〔2021〕11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二手住房买卖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二手住房市场买卖秩序,现就打造二手住房买卖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二手住房网签买卖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税务部门、金融部门的评估价格、周围新建产品住房网签价格等原因,经调分数查询析,形成二手住房买卖参考价格,在局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发布,并视市场运行状况当令调整更新。
2、房产经纪机构、房产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等应付挂牌房源拓展对照自查,不能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途径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买卖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格。二手住房买卖涉及的有关机构,应将二手住房买卖参考价格作为拓展业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来源|东莞住建局官方网站
责编 | 吴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