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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颁布六项公积金新政 公积金可支付二手房首付

   日期:2024-08-22     来源:www.aizhizhuang.com    作者:二手网    浏览:47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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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用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8月12日起,全市六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实行新规定,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变性购房需要,优化营商环境。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

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当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不需要再提供泉州行政地区内的户籍证明。

优化军人贷款额度认定方法

借款申请人配偶是在军队缴存公积金的现役军人,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含)以上的,根据双职工政策计算其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

拓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

凡在泉州行政地区内购买新建产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职工支付首付款资金重压。

完善提取审核机制

职工与除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外的别人一同购买再买卖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该房子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简化死亡提取手续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资金,应提交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提取资金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储蓄账户。提取资金转入死亡职工名下银行储蓄账户的,或提取金额小于一万元(含)的,可采取浅易程序,申请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为职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与承诺书,免于提交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 谢曦 通讯员 周育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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