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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一块二手车消费纠纷,最后经营者赞同退车退款

   日期:2024-09-13     来源:www.nexxgmp.com    作者:二手网    浏览:40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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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闫先生日前致电松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映:去年12月,其在某二手车店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总价4.25万元。12月21日,其发现汽车变速箱问题且汽车保险已脱保,这种情况与企业售出前的承诺明显不符,遂与企业交流协商。企业承诺给予9000元成本补偿,但一直没履行。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投诉后,立刻联系双方,核实状况。经营者表示,上述问题确因自己审核不严所致,虽然已赞同补偿闫先生肯定成本,但补偿事宜尚需继续走步骤。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员工告知经营者,根据《买家权益保护法》和《上海买家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经营者和买家双方已经有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不应一直拖延。经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多次调解,经营者赞同为闫先生办理退车退款,闫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买家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买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买家有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买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买家的合法权益;不能设定不公平、不适当的买卖条件,不能强制买卖。”另《上海买家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经营者与买家有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义务。”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关员工表示,本案中经营者售出的汽车存在问题,经协商后赞同给予补偿但一直拖延,给买家带来了不小的困扰和麻烦,所幸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协商一致,纠纷得以解决。

  ■记者 梁锋 文

  ■文字编辑 薛亮亮 陆怡怡

  ■栏目责编 杨露 ■栏目主编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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