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爽闻网9月24日讯( 记者 陈妲鸿)福州办理二手车过户有“新”变化。为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提高群众办理交管业务的幸福感与认可度,9月23日起,福建推行二手私家车转移登记“全省通办”。福建籍居民购置非营运二手小微型汽车凭身份证在全省任一地市均可办理转移、转入等上牌业务,不需要提交《居住证》,达成“一证通办、全省通办”。
据悉,该手段适用于福建户籍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福建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居民。具体业务种类包括转移登记(通过二手车买卖购买)、变更登记(机动车辆所有人住所跨辖区变更)。该手段仅适用于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其中,“非营运”还同时包括了“营转非”“预约出租转非”“出租转非”等情形。福建籍居民凭身份证在全省任一地市均可办理转移、转入等上牌业务,不需要再提交《居住证》。该手段仅适用于通过二手车买卖购买的汽车;通过赠予、继承、裁定、判决、调拨等方法获得的汽车,均不列入该手段适用范围。
据了解,申请办理转移转入登记的,由市内二手车市场机动车辆登记服务站提供汽车买卖、开具发票、选号登记“一站式”服务。申请办理变更转入登记的,可前往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汽车管理所办理。(地址:福清市福平街1号)。除此之外,夫妻间一同所有人变更不列入该手段适用范围。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转入地汽车管理所名字”与申请不同如何解决?还能办理吗?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政策,切实便捷群众办事,针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中“转入地汽车管理所名字”一栏签注的汽车管理所与机动车辆所有人申请的转入地均属福建辖区范围的,均依申请予以办理。
港澳台居民办理该业务应该注意,针对持福建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居民,只审核《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针对未获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非福建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居民申请的,仍根据原规定审核有关证明凭证,包含《港澳居民来往中国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国内通行证》《中国旅游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与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等身份证明凭证。
申请办理迁出福州的,有哪些变化吗?据悉,针对在福州申请迁出登记的,转入地是省内其他地市的,不再审核当地《居住证》;转入地是省外辖区范围的,仍沿用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