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税务局就《关于调整惠州个人二手房出售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建议稿)》公开征求建议。

依据该征求建议稿,个人(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出售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出售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出售的,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实行。个人出售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由原来的高于6%调整为5%。
新政策拟从2021年11月1日起实行。
据悉,现在惠州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若进行上述调整,意味着个人出售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降低了一半。
此次征求建议截至2021年十月21日,公众可提出反馈建议。邮件:hzsw@huizhou.gov.cn。信件地址:广东惠州惠城区麦地南路3号国家税务总局惠州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公告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个人二手房出售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征求建议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建议》,进一步推进地区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出售税负,提高办税便利度,减少征纳本钱,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认可度,依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推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出售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06〕1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财税〔2006〕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出售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个人(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出售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出售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出售的,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实行。
2、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出售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实行。《惠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惠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和《惠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惠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同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税务局
2021年9月22日
(原标题《惠州二手房买卖个税有望降至1%》)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惠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