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
海口住建局和市场监管局
联合下发
《关于规范房产销售宣传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就规范海口房产销售宣传
预防以学区房等名义
炒作房价作出规定
明确房产中介机构
在居间代理交易过程中
不能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
▲海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截图《公告》明确,房产开发企业及房产营销代理机构的房产销售广告不能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情的承诺;不能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能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能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当明确注明“在规划中”或者“在建设中”。
同时,《公告》规定,房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交易过程中不能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能虚标房价或发布不真实房源信息;不能组织供应方联合抬高价格;不能帮助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公告》还对互联网自媒体在房产销售宣传方面提出需要。互联网自媒体不能散布与国家“房住不炒”大政方针相违背的看法;不能炒作或配合房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炒作学区房等话题;不能片面和歪曲解析房产调控政策;不能编造和传播不真实信息,欺骗、误导买家。


